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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司法院推出「國民法官」的草案,未來可能會讓「重大刑案」能夠有國民參與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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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司法院推出「國民法官」的草案,未來可能會讓「重大刑案」能夠有國民參與審判。
 
不過嚴格比起來,國民法官與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並不相同,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最終會完全由陪審團決定有罪與否,法官的角色主要是訴訟指揮與法律條文的解說,告訴陪審團法律怎麼規定。
但我國的草案規定,國民法官與法官在決定時是具有同等地位的,也就是說,最後在表決有罪、無罪時,法官可以參與表決,不會被排除在外。

另外,國民法官除了有罪與否,連「刑期」也能決定。有沒有罪,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加起來採取三分之二多數決,刑期則是採取過半數同意,說起來並不是相當嚴格的表決規定。
 
如果未來草案通過了,對於律師來說是一大挑戰,除了必須說服專業法官,還要能夠說服具有一般大眾身分的國民法官,訴訟策略勢必得調整。
 
不過,讓我比較訝異的是網路民眾對草案的看法。
之所以會有這個草案出現,一方面也是現在民眾對司法不信賴、怒罵恐龍法官的原因,我以為大家會相當支持國民法官的提案,但沒想到這些風向反而更多:
 
1⃣「叭叭!我要的是好法官,推一般民眾出來幹嘛!」
2⃣「喂!又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法官,鄉民裡這麼多法盲,給他們判還得了?助長民粹!」
3⃣「轉移焦點,學而不精,幫恐龍法官卸責」
 
現行的司法確實存在著問題,國民法官制度也真的可以緩解「法官亂判活在象牙塔」,判決遠離民眾生活經驗的這個距離感。但為什麼像這樣的草案出現,還是得不到廣民眾的支持啊?是因為草案規劃不好嗎?還是認為不可能成功?你們覺得呢?

另外,士林地院要做試辦,報名日期到15號,我強烈建議大家有空一定要去參加看看啊(試辦規則排除法律人QQ),參加完拜託跟我說說經驗如何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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